中華民國中臺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組織章程
(內政部印發定型稿壹百零壹拾年八月修正)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中臺科技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Centr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C.T.U.S.T.A.A)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其主要宗旨:聯絡校友,增進「中臺人」情誼,推動聯誼活動,建立校友倫理,相互協助合作,學術經驗交流,回饋母校長期發展等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友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聯絡國內、定校友,舉辦聯誼活動。
二、推廣增進「中臺人」情誼,重視建立校友倫理。
三、發行「網路會訊」報導會務活動、傑出校友、升學機會、就業機會、校友動態、學術交流、母校資訊,隨時以網站通告校友。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一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
凡在母校各科系畢業、肄業、結業之校友,申請加入本會並繳納入會費及年費者,即為本會會員。
二、團體會員:
本會分級組織(即各縣市校友聯誼會)為當然團體會員,其組成是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票。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尊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違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退會。
第十二條
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函本會聲明會員退會。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行使會員大會職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與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年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金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物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理事、監事,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監事得提出下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六條
理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以上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三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之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之,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或請假達四次(請假二次合算缺席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四章 經費與會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入 會 費:個人會員新臺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常年會費:新臺幣陸佰元。
會員捐款、委託收益。
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應屆畢業生入會費:新臺幣叁佰元,可免繳當期常年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會年度以會長任期為準,每兩年(雙數年六月辦理會員大會選舉),會長任期從此年七月一日起兩年後六月三十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如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末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會會務施行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89年03月1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內政部
89年3月19日臺(89)內社第8912353號函准予備查。
備註:本會89年3月通過內政部申請全國性人民團體立案,名稱為中華民國中臺醫護技術學院校友總會,立案字號為臺(89)內社第8912353號。於民國95年1月通過更名為中臺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立案字號為臺內社字第0950019240號)。
105年5月17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1.刪除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七條會員資格增列第三款當然永久會員:凡在母校服務之校友,免繳交永久會費,即為當然永久會員。「如不在母校服務,即終止當然永久會員資格;但不含原來已有繳交永久會費之校友」。不在享有特殊禮遇,需繳交年費才享有選舉即被選舉權。
2.組織章程第二章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104年5月21日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追認(修改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3.105年5月17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刪除第四章第三十條第二款永久會費新臺幣叁仟元。修改第一款入會費新臺幣壹仟元,年費新臺幣陸佰元,106年度實施。
4.106年4月09日第二次選務委員提供參選報名人數理事19人監事5人計24人送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組織章程第15條本會置理監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代表 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通過修改條文理監事十九人、監事五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通過。若報名人數達二十一人、監事七人以上則可採多人制,以變通選舉。
5.110年8月29日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調降第四章第三十條常年會費並追加通過 應屆畢業生優惠入會費。修改第三十一條會長任期。以雙年七月一日起為新屆數任期起頭。
創會長 江銀漢
第二屆 邱朝財
第三屆 邱朝財
第四屆 王慈泉
第五屆 林振廷
第六屆 賴富義
立案後
第一屆 何澄州
第二屆 陳基明
第三屆 余聰岳
第四屆 楊如松
第五屆 黎淑娟
第六屆 程文進
第七屆 魏耀泉
第八屆 楊啟東
第九屆 林文進
第十屆 劉永詳
第十一屆 吳文豪
第十二屆 侯國忠
常務理事:
王柏勛、紀炳榮、張峰碩、許孟紀、歐真宗、魯祥中
理事:
米高港、宋承龍、李偉業、林宏翰、林欣瑩、林悅秀、林慶茂、
紀雪莉、張雲豪、黃世杰、劉又逢、劉丞斌、劉金妮、謝孝杭
候補理事:
林弘智、林樽彥、魏淑貞
常務監事:郭淑珍
監事:
方立陞、李棟湖、林琨堯、張育誠、蔡霈晴、羅玉彥
候補監事:
盧威君
1.學術教育委員會:王柏勛常務理事兼主任委員
2.會務發展委員會:紀炳榮常務理事兼主任委員
3.校友服務委員會:張峰碩常務理事兼主任委員
4.分會活動委員會:許孟紀常務理事兼主任委員
5.關懷母校委員會:歐真宗常務理事兼主任委員
6.公共關係委員會:魯祥中常務理事兼主任委員
7.資訊管理委員會:李偉業理事兼主任委員
8.校際聯誼委員會:劉丞斌理事兼主任委員
9.財務委員會:劉金妮理事兼主任委員